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“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”,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节录)法释〔2012〕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:
一位公众人物在社会中获得的成绩和利益越多,就越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。其中之一,就是为自己的言行负责,不要一味去迎合青少年的叛逆心理,更不能践踏法律的红线。
《近400家上市公司年内收罚单 信披违规是"重灾区"》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,凡是外国尤其是日本作家代表团来访,作协也会邀请国务院外事办负责人廖承志会见或参加宴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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